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聊城市应急管理局现将近期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山东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6年06月,聊城市高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检查时,该企业员工吴某正在车间进行焊接作业,但吴某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已到期且未重新取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本文上述违法行为,聊城市高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9号A阶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冠县某轴承配件加工厂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等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6年06月,聊城市冠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冠县某轴承配件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西车间使用一台不带除尘的砂轮机,依据《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该设备属于淘汰设备)。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针对本文上述违法行为,聊城市冠县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0号A阶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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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聊城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