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卢志强 通讯员 商丛丛 滨州报道

近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李某在某AI软件查询到误工期是60天并据此主张误工费。对此,被告保险公司不认可,法院也未支持,背后有何原因?

原告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李某受伤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出院后,李某就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向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为提前了解赔偿标准,李某在某AI问答软件中输入“交通事故误工费能算多少天”,软件根据其伤情描述,给出了“误工期一般为60天左右”的结论。李某对此深信不疑,遂以60天误工期为标准,向保险公司提出调解方案。

然而,保险公司核赔后认为,根据李某的伤情和病历资料,其误工期仅应认定为15天。双方差距悬殊,多次调解均未果。李某坚持认为“AI都说了是60天,保险公司就是在压价”,保险公司则主张其核定标准有据可依。案件陷入僵局,最终诉至法院。

开庭前,法官查阅了李某的病历资料,并询问其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李某理直气壮地出示了AI软件的问答记录。法官仔细审核后,向李某释明:根据现行有效的人身损害误工期评定规范,结合其伤情实际,误工期应以20天左右为宜。法官同时向其出示了相关规定的具体条文,并解释了其中的差异。李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AI软件引用的条款与自己的伤情并不完全吻合,自己一直坚持的60天标准,与现行规定并不相符。

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重新核对了自己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同意在20天误工期的基础上协商赔偿数额,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当前,网络信息检索极为便捷,不少当事人像李某一样,开庭前都会通过互联网或AI软件等“自学”法律知识,以便提前了解自身权利义务。这种主动了解的态度有其积极一面——至少当事人不再是完全的法律“小白”,对自身权利有了初步认识,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有些AI软件提供的信息并非完全准确,有时甚至会导致当事人对案件产生误判,影响调解和诉讼进程。究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AI软件提供的信息存在滞后风险。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更新频繁,而AI训练数据未必实时同步。有的规定属于已废止的旧规,新规早已施行多年,但软件仍将其作为有效信息推送,导致当事人据此形成不合理预期,最终在调解中陷入被动。其二,AI软件的答复随提问立场而变,缺乏居中客观性。有法官曾做过测试——以“侵权人”身份提问“我该不该赔偿对方”,AI会列举多种可以不赔或减赔的情形;而以“被侵权人”身份提问“对方该不该赔我的各项损失”,AI又详细列明法定赔偿范围,结论截然相反。同一事实,同一软件,只因立场不同,答案便“因人而异”。归根结底,AI软件并非居中裁判者,其本质是基于算法对海量信息的概率组合,没有保持客观中立的义务,更像一面镜子,折射出提问者想听到的内容,而非法律应有的本来面目。

这一问题正在给法院审理带来新的困扰。一方面,部分当事人对AI回答产生过度信任,在调解中固守错误预期,导致调解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法官不得不在庭审中花费时间纠正当事人从AI软件中习得的错误认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效率。更有甚者,判决结果与AI给出的“结论”不符时,当事人容易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

那么,AI问答软件到底能不能用?可以用,但要清醒认识其边界。

AI不是权威法律来源。真正的法律依据,应以国家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权机关的官方解读为准,切莫将AI回答等同于“官方意见”。

AI不了解你的全部案情。法律判断高度依赖具体事实和证据,AI无法替代专业人员的审查分析,更无法替代法官的个案裁判。

AI没有中立立场。同样的案情,换一个问法,答案就可能完全不同,不应将其视为客观、中立的“准判决”。

对于正在或准备诉讼的当事人,法官建议:

查证来源——见到AI引用“相关规定”,务必追问是哪部法律、哪条哪款,并到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等官方网站核实真伪及有效性。

问询专业——AI的答案只能作为线索,不能作为结论,涉及具体诉讼策略,应咨询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到法院、法律援助机构等寻求帮助。

相信法官——开庭时可将查到的信息告知法官,法官是依法独立审判的居中裁判者,其释明和裁判,才是真正应当重视的“官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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