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刘阳)为进一步繁荣微短剧,壮大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推动微短剧健康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组织起草了《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4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所称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少于20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征求意见稿要求微短剧不得载有危害国家安全、歪曲民族历史、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11项内容,同时规定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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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