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昌磊 通讯员 朱有祥 青岛报道

案 例

2026年2月21日,根据青岛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交举报线索,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平度市某商店(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内查获品名为“小金鱼”烟花爆竹产品(砂炮)33箱,品名为“霹雳小子”的烟花爆竹产品(砂炮)11箱。上述2款烟花爆竹产品未从正规批发企业购进,无提供车辆信息和进货票据。现场核查时,该零售店采购的品名为“小金鱼”烟花爆竹产品(砂炮)对外销售了3箱,每箱单价人民币40.00元,共计收到货款120.00元;品名为“霹雳小子”的烟花爆竹产品还未进行销售。上述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56裁量阶次B的基准,对平度市某商店作出:1.没收该店销售的品名为“小金鱼”的烟花爆竹产品(砂炮)、品名为“霹雳小子”的烟花爆竹产品(砂炮);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3.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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