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族”受伤,责任由谁担?
走路刷手机、乘车看视频、骑车回消息……如今,“低头族”已成为街头巷尾常见的景象,一些人因忽视脚下的安全,导致各种意外频发。当因“低头”引发伤害,责任由谁来承担?
郭某在上海浦东新区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显示,郭某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事发10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
郭某认为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磨损的台阶也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其摔倒受伤。郭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郭某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给自己制造安全风险。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亦无明显异常。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郭某就餐完毕后离开餐厅,经营者和管理者对郭某在行走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不能预判也无法控制。郭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低头族”走路、骑行、驾驶过程中,低头看手机会使自己和他人陷入危险境地。因持续低头看手机而踩空摔伤,应当自行担责。该案中,审理法院查明郭某踩空摔伤系其走路时一直低头看手机所致,与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无关,故不支持郭某要求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这既向动辄将自身损害归责于无关他人的行为亮明态度,也明确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坚决杜绝“和稀泥”做法,倡导增强安全文明出行和自我负责的安全责任意识,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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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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