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杰说丨“遇见”诉“渝见”、“桔子”告“橘子”,商标维权不能成为文字霸权

近期,两起商标纠纷引发广泛关注:一家是河南南阳的夫妻面馆“渝见小面”,被港股上市的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侵权;另一家是河南平顶山仅有16间房的“橘子宾馆”,被全国连锁“桔子酒店”索赔10万元。两起案件情节惊人相似——大品牌挥动商标大棒,指向的却是街边小店。
商标权的边界在哪里?
必须明确一个基本法理:商标保护的是品牌的独特识别性,而非通用文字的独占权。
“渝见小面”案中,店主夫妇是重庆人,“渝”是重庆法定简称,“小面”是川渝特色小吃的通用名称。重庆市小面协会公开表态:“渝”为地域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属于餐饮通用商品名称,二者均属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指出,“渝”作为公共通用地理词汇,经营者善意使用标注菜品产地的信息,属于法定正当使用行为。
“橘子宾馆”案同样如此。“橘子”与“桔子”虽是同一种水果的不同写法,但“橘子”“桔子”均为通用汉字,属于公共通用词汇。一家房价60至100元的小宾馆,与中高端连锁酒店,市场定位、客群、装修天差地别,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近似”不等于侵权,“混淆误认”才是认定侵权的核心标准。
维权还是“碰瓷”?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诉讼的操作模式。“遇见小面”曾对山东、四川、重庆等多地个体餐饮店发起批量诉讼。山东一家小店因店名含“遇见”二字,被判赔付8000元。更有甚者,有面馆倒闭4个月后仍被诉侵权。
“遇见小面”自己申请“渝见小面”商标曾被初审驳回,却拿着商标去起诉善意使用地域名称的小店。正如媒体评论所言:“拿着不沾边的商标类别去告餐饮小店,与其说是维权,不如说是‘碰瓷式诉讼’。”
“橘子宾馆”案中,原告在诉状中称损失高达500多万元,计算方式竟是按平均房价250元、50%入住率、8年天数推算——一家16间房、房价60-100元的小宾馆,如何造成500万损失?这种计算逻辑本身就值得商榷。
权利滥用正在反噬品牌信誉
两起案件的舆论走向高度一致:“遇见小面”在舆论发酵后撤诉、创始人公开致歉;“桔子酒店”方面则至今未正面回应。但舆情平息不等于问题解决。
商标权不是大企业碾压小微企业的工具。当品牌方对毫无恶意、规模微小的个体工商户发起诉讼时,法律程序或许“合法”,却在商业伦理和社会观感上失分。正如央广网评论所言:“年营收超十亿的头部品牌,与街边社区夫妻小店本不在同一赛道”,当维权针对合理使用自有名称的小商户时,“知识产权的边界不应无限扩张,街巷小店依地域特色立足的烟火气同样需要被善待。”
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但从未赋予任何企业“独占通用字词”的特权。不是店大就能独霸品牌,更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垄断一个汉字、一个读音。
商标法的本意是防止混淆、激励创新,而非成为少数主体囤积公共词汇、收割小人物的工具。如何在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如何在赋权的同时规制权力滥用,是立法者、司法者和所有市场主体都需要持续思考的课题。
毕竟,一个连“渝”字都不让用的市场,一个连“橘子”都不能叫的商业环境,最终受损的不仅是那些街边小店的生计,更是整个市场生态的活力与温度。(文|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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