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因熬夜被父母送进重庆永川区一素质拓展基地内,被限制人身自由8天,引发广泛关注。

据红星新闻报道,当事男子张先生今年21岁,在贵州毕节开板材店。其父母因他平时有熬夜等情况,遂联系了一素质拓展基地,将他送往位于重庆永川区华绣中专内的素质拓展基地进行“矫正”。

张先生称,当时有两男一女来到其店内,将其强行带走,过程中其腿部、手腕多处受伤,他在校内被限制人身自由达8天之久。

另据潇湘晨报报道,张先生的父亲表示,儿子晚上总是熬夜,喜欢打游戏,白天则很晚起床,他们觉得这种生活作息对身体不好。

为了改变儿子的生活习惯,他们才决定送儿子去老家的素质拓展机构。儿子被带走的那天,他和妻子都不在,不知道机构会采取强制暴力的方式,更没想到儿子受了伤。

从基地出来后,张先生在6月10日回到毕节当地报警。其出示的受案回执显示,他报称的被非法拘禁一案,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梨树派出所已受理。

6月16日,涉事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依法处理,会全力配合调查,目前暂时不招生”,其他细节不便透露。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若张先生情况属实,则特训机构的行为明显违法,且已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现年21周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其父母不再享有监护及强制管教的权利。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将其强行带走并封闭管控8日的行为属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长远超24小时的刑事立案标准,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对于此类“素质拓展机构”,有媒体评论称——其实很多时候,一些行为不符合家长预期的孩子未必是病了,而是“家长以为孩子病了”,该调整的是家长的心态与观念。不管是未成年人,还是“在父母眼里还是个孩子”的成年人,身体权和人格权都是第一位的。家长在做出决定前,也不妨前置一个必要条件:我如果这么做,是否尊重了孩子的基本权利?

也有媒体指出——从法治视角审视矫治机构问题,关键在于通过专项立法重新规范行业规则。明确矫治机构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坚决叫停以恐吓、体罚、禁闭为内容的所谓“脱敏训练”。同时,细化矫治流程,强制配备持证心理咨询师、专业社工和执业医师,严禁无资质人员直接参与干预,让矫治工作回归科学、规范、合法的轨道。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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