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樊巍 胡雨薇】2026年是中国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三十周年。三十年来,中国始终全面、忠实履行《公约》,是《公约》及其机制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然而,《公约》在实施过程中持续面临一些固有难题和外部挑战,亟待破解。例如部分国家扭曲《公约》条款含义、滥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肆意扩张司法或仲裁管辖权。这些都在一步步削弱《公约》的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在此背景下,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对《公约》的问题挑战等方面开展了综合评估,于6月30日正式发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估报告——成就、定位与挑战”。参与报告制定的相关学者当天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规范海洋权利相关事宜,无权处理领土主权争端。

1982年开放签署、1994年正式生效的《公约》,是战后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发展的重要成果,是一部涵盖海洋法领域诸多问题的综合性法律文书。中国于1996年批准《公约》,由此成为《公约》缔约国。评估报告指出,《公约》与其他涉海条约和习惯国际法一道,共同搭建了现代海洋法体系的四梁八柱。与此同时,《公约》在其实施进程中也持续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内在难题和外部挑战。

在评估报告第四章,详列了《公约》实施持续面临亟待破解的内在难题与外部挑战,明确指出《公约》实施面临曲解条款、滥用程序等挑战,例如,个别国家恶意曲解“海洋自由”,滥用“航行自由”,自创“国际水域”,无视“适当顾及”;还有些争端方明知争议的实质为陆地领土主权, 超出《公约》调整范围,却精心设计诉求,蓄意炮制出将陆地领土主权争议隐匿于海洋权利争议之下的“混合争端”,借此将所提交的争端包装成《公约》的解释或适用问题,提起《公约》附件七仲裁,滥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

这当中的典型代表就是发起所谓“南海仲裁案”的菲律宾。

“《公约》仅规范海洋权利相关事宜,无权处理领土主权争端,而中菲之间矛盾的核心恰恰是岛礁领土主权归属问题。”评估报告的作者之一、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法室副主任罗刚6月30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既然公约对领土主权不具备管辖权,菲律宾若想启动公约项下的强制仲裁程序,便只能借助诉讼策略刻意包装争议事项,将本质上的领土主权争议伪装成单纯的海洋权利纠纷,以此满足仲裁受理条件,这也是菲律宾恶意滥用公约的核心手段。

评估报告指出,陆地领土主权问题,并非《公约》的调整事项,不能纳入《公约》解释或适用的范围。实际上,国家的陆地领土主权是其海洋权利的基础。但在实践中,有的争端方为强行提起《公约》附件七仲裁,精心设计诉求,将作为“主要问题”的陆地领土主权事项掺入海洋权利事项,炮制兼具陆地领土主权与海洋权利属性的“混合争端”;再采用“削足适履”的策略,把陆地领土主权事项降格为“附带问题”,从而把提交的争端整体包装成《公约》解释和适用的问题,最后使其落入仲裁庭的管辖权范围。报告认为,这种“蓄意的战略选择”或法律“程序诡计”的运用,不仅会损害《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公信力与裁决结果的合法性,还可能会引发紧张与冲突。

“我以面团作比喻阐释这一法理陷阱:若将海洋权利比作绿色面团、领土主权比作白色面团,公约仅有权处置绿色面团,菲律宾却把两种面团揉合为杂色面团,要求仲裁庭剥离、单独裁判其中代表海洋权利的绿色部分。可两类权利深度交织,根本无法彻底切割,仲裁庭看似只裁决海洋权益,实则全程对领土主权归属作出隐性判定。”罗刚进一步阐释了菲方炮制“混合争端”的操作逻辑,即菲律宾提起的仲裁诉求同时裹挟领土主权与海洋权利两类议题,却单方面要求仲裁庭回避领土主权部分,仅对海洋权利作出裁决。菲律宾依靠刻意的诉讼包装,将公约无权管辖的领土争端强行转化为公约可受理的议题,此举严重扭曲、动摇了公约设立争端解决机制的初衷与运行逻辑。

当然,菲律宾这套操作能够落地,离不开仲裁庭的配合。评估报告中指出,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国际性法庭或仲裁庭,出于创设先例的功利算计,自我扩权,突破法律解释和造法的严格分野,以法律解释之名,行创设法律之实,而这种造法的权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只是国家才拥有,并且需要通过缔结体现国家同意集体意志的条约方可实现。

“我们在报告中也分析了仲裁庭主动迎合菲方诉求的深层复杂动因,有学者指出,仲裁庭意在借此案创设突破性判例,背后法理推演存在诸多漏洞。”罗刚认为,应当点明菲方通过恶意诉讼包装曲解公约,违背公约确立的宗旨与基本原则这一核心事实。

为捍卫国际法治,维护《公约》的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评估报告也向国际社会,特别是向各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术界、政策界等提出建议,其中包括应客观、全面、辩证地看待《公约》。既不低估其地位,也不夸大其作用,妥善处理海洋法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完整、准确、善意地解释和适用《公约》。抵制曲解条款、滥用程序、越权管辖等有损《公约》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的实践乱象。

“此外,我们建议世界各国携手践行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破解《公约》实施的难题挑战,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稳步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罗刚称。


免责声明:以上数据来源于天眼查等平台,相关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联系0531-85193563。

本文来源:环球网-国际